食品企业环保验收水质监测设备详细清单(2026版)
一、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于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废水水质监测,严格依据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三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
•《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替代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关条款)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替代GB 13457—92)
•《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25(替代GB 19821—2005、GB 27631—2011)
覆盖国家及地方现行污水排放标准规定的常规必测指标与特征污染物指标监测需求,所有监测方法均采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采样与样品保存设备
(一)核心采样设备
1. 手动采样器具
•采样瓶:分玻璃材质(用于有机物、油类指标采样)和聚乙烯/聚丙烯材质(用于无机物、重金属、氨氮、总磷、总氮、全盐量指标采样),规格涵盖100mL、250mL、500mL、1000mL、2000mL,需配备密封盖。
•采样勺/采样桶:非金属材质,避免引入金属干扰,用于表层水样采集。
•深水采样器:用于采集不同深度的废水样品,适用于调节池、沉淀池等大型构筑物采样。
2. 自动采样设备
•便携式自动采样器:可实现定时、定量、混合采样,满足验收阶段连续采样、等比例混合采样的要求,配备冷藏功能。
•在线采样装置:与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配套,用于在线比对监测采样。
(二)样品保存与运输设备
•冷藏箱/冷藏车:温度控制范围0-4℃,用于样品运输和临时保存,需配备温度记录仪。
•样品固定剂:分析纯级硫酸、氢氧化na、硫代硫酸na等,用于调节水样pH值、抑制微生物活动、固定目标污染物。
•样品标签与记录工具:防水标签、采样记录表、记号笔,用于标识样品信息。
•现场辅助工具:温度计(用于测定水样现场温度)、卷尺(用于测量采样点位置)、安全防护用品(耐酸碱手套、护目镜、防护服)。
三、常规必测指标监测设备
依据上述三项行业排放标准,常规必测指标包括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动植物油类、粪大肠菌群;泡菜、榨菜行业新增全盐量为必测指标。
(一)pH值监测设备
执行标准:HJ 1147-20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替代GB 6920-86)
•实验室pH计:精度不低于0.01pH单位,配备复合电极、温度补偿功能。
•便携式pH计:用于现场快速测定pH值,精度不低于0.1pH单位。
•配套设备:pH标准缓冲溶液(pH4.00、pH6.86、pH9.18)、电极清洗液、电极保存液。
(二)悬浮物(SS)监测设备
执行标准:GB/T 11901-198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1. 重量法核心设备
•电子分析天平:精度不低于0.1mg(万分之一),用于称量滤膜和残渣重量。
•抽滤装置:包括真空泵、抽滤瓶、布氏漏斗、砂芯漏斗。
•滤膜:孔径0.45μm的醋酸纤维滤膜或玻璃纤维滤膜。
•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控制范围50-200℃,精度±1℃,用于烘干滤膜和残渣。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用于冷却烘干后的样品。
2. 快速测定设备:实验室悬浮物测定仪,用于快速筛查,最终结果以重量法为准。
(三)化学需氧量(CODcr)监测设备
执行标准:HJ 828—2017《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替代GB 11914-89)
1. 重铬酸钾法核心设备
•回流消解装置:包括回流冷凝管、加热电炉、锥形瓶(250mL)。
•酸式滴定管:50mL规格,用于滴定剩余重铬酸钾。
2.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设备
•COD快速消解仪:温度控制精度±2℃,可同时消解多个样品。
•COD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覆盖420nm、600nm,用于测定消解后溶液的吸光度。
3. 配套设备:移液管、容量瓶、试剂瓶、冷凝水装置。
(四)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监测设备
执行标准:HJ 505—2009《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₅)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替代GB/T 7488-1987)
1. 稀释与接种法核心设备
•BOD培养箱:温度控制精度±0.5℃,可保持20℃恒温,配备遮光功能。
•溶解氧测定仪:精度不低于0.1mg/L,用于测定水样初始和五日溶解氧浓度。
•溶解氧瓶:250mL或300mL规格,带水封。
•曝气装置:用于稀释水的曝气充氧。
•接种液制备设备:用于培养微生物接种液。
2. 快速测定设备:微生物电极法BOD快速测定仪,用于快速筛查,最终结果以稀释与接种法为准。
(五)氨氮(NH3-N)监测设备
执行标准:HJ 535—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替代GB 7479-87)
1.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核心设备
•可见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380-780nm,用于测定吸光度。
•比色管:50mL规格,带塞。
2. 快速测定设备:实验室氨氮测定仪,配备预制试剂,用于快速检测。
3. 配套设备:蒸馏装置(用于预处理高浓度或含干扰物质的水样)、移液管、容量瓶。
(六)总磷(TP)监测设备
执行标准:GB 11893-89《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核心设备
•高压蒸汽灭菌器:压力0.11MPa,温度121℃,用于水样的过硫酸钾消解。
•可见分光光度计:波长700nm处测定吸光度。
•比色管:50mL规格,带塞,可耐高温高压。
2. 快速测定设备:实验室总磷测定仪,配备消解模块和检测模块。
3. 配套设备:移液管、容量瓶、试剂瓶。
(七)总氮(TN)监测设备
执行标准: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替代GB 11894—89)
1.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核心设备
•高压蒸汽灭菌器:同总磷消解设备。
•紫外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220-275nm,用于测定220nm和275nm处的吸光度。
•比色管:25mL规格,带塞,可耐高温高压。
2. 快速测定设备:实验室总氮测定仪,配备紫外检测模块。
3. 配套设备:移液管、容量瓶、试剂瓶。
(八)动植物油类监测设备
执行标准: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替代HJ 637-2012)
1. 红外分光光度法核心设备
•红外测油仪:波长范围3400cm-1附近,用于测定油类的特征吸收。
•萃取装置:分液漏斗(1000mL规格)、振荡器。
•无水liu酸钠:用于脱水。
•硅酸镁吸附柱:用于分离动植物油和石油类。
2. 配套设备:移液管、容量瓶、试剂瓶、过滤装置。
(九)粪大肠菌群监测设备
执行标准:HJ 347.2-2018《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部分替代HJ/T 347-2007)
1. 多管发酵法核心设备
•高压灭菌锅:用于培养基和玻璃器皿灭菌。
•生化培养箱:温度控制精度±0.5℃,可保持37℃和44.5℃恒温。
•超净工作台:用于无菌操作。
•菌落计数器:用于计数菌落。
•乳糖发酵管、伊红美蓝琼脂培养基。
2. 快速测定设备:纸片快速法(HJ 755-2015)、酶底物法(HJ 1001-2018)设备,用于快速筛查。
(十)全盐量监测设备(泡菜、榨菜行业必测)
执行标准:HJ 51—2024《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替代HJ/T 51—1999,2025年7月1日实施)
1. 重量法核心设备
•电子分析天平:精度不低于0.1mg(万分之一)。
•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控制精度±1℃,可保持105±2℃恒温。
•蒸发皿:瓷质或铂质,100mL规格。
•水浴锅:用于蒸发水样。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2. 配套设备:移液管、容量瓶、过滤装置。
四、特征污染物监测设备(按企业类型选配)
根据食品企业生产工艺和废水污染物特征,需增加以下对应监测设备:
(一)肉类/水产加工企业
•色度监测设备:执行标准HJ 1182—2021《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替代GB 11903—89),包括比色管、冷白色光源(荧光灯≥40W或LED≥26W)、比色台。
•挥发性脂肪酸(VFA)监测设备:气相色谱仪(配备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硫化物监测设备:执行标准HJ 1226—2021《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替代GB/T 16489—1996),包括可见分光光度计、酸化-蒸馏-吸收装置。
(二)油脂加工企业
•石油类监测设备:同红外测油仪,通过硅酸镁吸附柱分离动植物油和石油类。
•脂肪酸监测设备:气相色谱仪。
(三)饮料/饮用水生产企业
•余氯/总氯监测设备:执行标准HJ 586-2010《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yi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替代GB 11898-89),包括可见分光光度计、便携式余氯测定仪。
•二氧化氯监测设备:二氧化氯测定仪。
•微生物指标监测设备:同肉类加工企业粪大肠菌群监测设备。
(四)调味品/发酵食品企业
•色度监测设备:同肉类加工企业色度监测设备。
•硫酸盐监测设备:执行标准HJ 84-2016《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替代HJ/T 84-2001),包括离子色谱仪;或铬酸钡分光光度法(HJ/T 342-2007)设备。
•氨氮、总氮高浓度监测设备:需配备高量程测定模块或稀释装置。
(五)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重金属监测设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用于铜、锌、铅、镉等)、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砷、汞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OES,多元素同时测定)。
•有机物特征指标监测设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根据生产的添加剂种类选配。
五、废水流量监测设备
环保验收需测定废水排放量,需配备以下设备:
•明渠流量监测设备:巴氏计量槽、三角堰、矩形堰,配套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用于非满管流的废水排放口流量监测。
•管道流量监测设备:电磁流量计、超声波管道流量计,用于满管流的废水排放口流量监测。
•便携式流量测定仪:用于在线流量计的比对监测和临时流量测定。
六、样品前处理与通用辅助设备
1. 称量设备
•电子分析天平:精度0.1mg(万分之一),用于试剂称量和精密样品称量。
•电子天平:精度0.1g(十分之一),用于粗称量。
2. 移液与容量设备
•单道/多道移液器:量程覆盖0.5μL-10mL,用于精确移取液体。
•玻璃移液管:规格1mL、2mL、5mL、10mL、25mL、50mL。
•容量瓶:规格10mL、25mL、50mL、100mL、250mL、500mL、1000mL。
3. 加热与消解设备
•电热板:用于样品加热、蒸发、消解。
•微波消解仪:用于重金属、有机物等指标的快速前处理。
•水浴锅:温度控制范围室温-100℃,用于恒温加热。
4. 分离与净化设备
•离心机:转速不低于4000r/min,用于水样的离心分离。
•固相萃取装置:用于有机物样品的净化和富集。
5. 玻璃器皿与耗材
•烧杯、锥形瓶、试剂瓶、量筒、玻璃棒、表面皿等。
•滤纸、滤膜、离心管、移液枪头等。
6. 其他辅助设备
•超纯水机:用于制备实验用超纯水,电阻率不低于18.2MΩ·cm。
•通风橱:用于有毒有害试剂的操作。
•药品柜:用于存放化学试剂,需分类存放。
•废液收集装置:用于收集实验废液,分类存放。
七、质量控制与校准设备
•标准物质:包括pH标准缓冲溶液、COD标准溶液、氨氮标准溶液、总磷标准溶液、总氮标准溶液、油类标准溶液、重金属标准溶液、全盐量标准溶液等,用于仪器校准和方法验证。
•计量校准设备:砝码(用于天平校准)、容量瓶校准装置、移液管校准装置。
•质控样品:有证标准样品,用于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记录与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监测数据处理软件。
八、选配设备
•总有机碳(TOC)测定仪:用于快速测定水中总有机碳含量,部分地区验收要求。
•离子色谱仪:用于测定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等阴离子指标。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等痕量有机物。
•在线监测设备比对设备:用于与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包括便携式COD、氨氮、总磷、总氮测定仪。
九、注意事项
•所有监测设备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验收时需提供设备检定证书。
•监测方法需严格执行本清单中列出的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标准,禁止使用已废止的标准方法。
•需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工艺、废水污染物种类及执行的排放标准,调整监测设备清单,确保覆盖所有验收要求的指标。
•实验室需具备相应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采光等,满足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
•监测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监测方法和设备操作。
•新建排污单位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三项新标准,现有排污单位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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